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建立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建设工作,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迎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学校决定建立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联络员”兼“合格评估支撑材料建设专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二、组织机制:学校建立联络员小组,组长:陈香山,副组长:甘巍,成员:各单位联络员。
三、联络员基本条件:
1.有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行政职能部门联络员有管理能力);
2.能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4.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协调能力强。
四、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学校联络员小组的领导和学校评建办公室、材料建设组协调下展开专项工作;
2.加入联络员小组专项工作平台(群组),密切关注学校评建工作的信息,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3.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评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汇报,或通过相应程序向有关平台宣传报道;
4.协调本单位合格评估日常工作和支撑材料建设工作;
5.负责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与评建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